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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告
    副标题:
    作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章来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2
    一、发票印制(审批)
    (一)审批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2、能够按照地税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生产管理规定。
    (二)审批程序:
    1、印制企业向当地设区市地税局提出书面申请;
    2、市地税局实地考察、审核。
    3、市地税局将审核报告及企业申请书一并报省地税局审批。
    (三)审批时限:省地税局自收到市地税局审核报告后30日内审批核准。
    (四)审批机关:省地方税务局
    (五)审批结果:同意后,发给企业《发票准印证》。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一)审批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资金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水、火、风、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税的自然灾害;
    2、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
    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
    4、短期货款拖欠;
    5、其他经省地税局明文列举的特殊困难。
    (二)审批程序:
    1、纳税人以书面形式向基层征收单位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载明延期缴纳的税种、税额、税款所属时间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以及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理由,并相应提供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货款拖欠情况说明。
    2、基层征收单位在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应严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调查。审查合格后,纳税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基层征收单位对准予延期的税额和期限签注意见后,逐级报省地税局批准。
    (三)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
    (四)审批机关:省地税局
    (五)审批结果:审核批准后下发《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
    三、延期申报纳税(核准)
    (一)审批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
    2、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
    (二)审批程序: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困难需申请延期申报纳税的,需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地税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而延期办理申报的,需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地税机关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三)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四)审批机关:主管地税机关
    (五)审批结果:审核同意后,下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四、税务登记(核准)
    (一)审批条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审批程序:
    1、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相应出示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和资料;
    2、纳税人能够提供前条规定证件、资料的,地税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应如实填写上述表格;
    3、地税机关审核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格、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三)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四)审批机关:主管地税机关。
    (五)审批结果: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五、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机记帐资料(备案)
    (一)审批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地税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程序使用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地税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机其收入或者所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帐簿,但是应当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或者所得,应当建立总帐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帐簿。
    (二)审批机关:主管地税机关
    (三)由于是备案制度,此项无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审批结果。
    六、税收政策性减免
    (一)营业税政策减免(核准)
    1、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减税或免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店、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7)、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8)、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9)、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10)、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11)、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12)、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免征营业税。
    (13)、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14)、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15)、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16)、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17)、承储企业保管储备肉、储备糖、储备粮油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18)、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19)、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0)、对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21)、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22)、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审批程序: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应当先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要求减税、免税的理由,由纳税人填写《减免税申请报告表》,并同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审批。
    3、审批时限:
    自接到纳税人书面申请和下级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
    4、审批机关:省地税局
    5、审批结果:经审核批准同意减免税的,应予以批复或开出免征营业税通知单。
    (二)资源税灾情减免(核准)
    1、审批条件: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减税或免税。
    2、审批程序: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应当先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要求减税、免税的理由,并同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地税局,由省地税局会同财政厅审核批准。
    3、审批时限:
    自接到纳税人书面申请和下级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之日起,原则上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
    4、审批机关: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
    5、审批结果:经审核批准同意减免税的,应予以批复同意减免资源税。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核准)
    1、审批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2)对农村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以及城镇各类事业单位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 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性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收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业、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6)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7)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8)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 万元以上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9)企业遇风、火、水、震自然灾害,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10)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 的,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劳动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 % 以上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
    (1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2)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 %, 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审批程序:
    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审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逐级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3、审批时限:
    省地税局接到下级地税机关上报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请示后,应在30日内审批完毕。
    4、审批机关:省地方税务局
    5、审批结果:省地税局审核后,下发企业所得税减征或者免征的批复。
    (四) 税前弥补亏损(核准)
    1、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的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审批程序: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应在年度终了后45天之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税前弥补亏损申请,经审核,省属企业的弥补亏损,逐级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3、审批时限:
    省地税局接下级地税机关上报的税前弥补亏损请示后,应在30日内审批完毕。
    4、审批机关:省地方税务局
    5、审批结果:省地税局审核后,下发税前弥补亏损的批复。
    (五)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核准)
    1、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审批程序:
    企业发生财产损失,应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经审核,省属企业的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企业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的,逐级报省地税局审批。
    3、审批时限:
    省地税局接下级上报的请示后,应在30日内审批完毕。
    4、审批机关:省地方税务局
    5、审批结果:省地税局审核后,下发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六)土地使用税灾情减免(核准)
    1、审批条件:
    (1)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的企业
    (2)单位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下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可申请减税或免税。
    2、审批程序:
    纳税人需要减免税时,应当先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减免税的理由,并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经当地地方税务局核实后,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3、审批时限:
    自接到纳税人书面申请和下级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4、审批机关:省地方税务局
    5、审批结果:经审核批准同意减免税的,应予以批复同意减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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