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砖瓦窑里挖出税收“富矿” |
| 副标题: |
| 作者:张云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6 |
| 针对砖瓦窑行业全县地税征收方式不统一、管理有待规范的实际情况,2007年初泰和县地税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泰和县地方税务局砖瓦行业地方税收管理办法》,通过以电管税的方式促使该局砖瓦行业税收征管走上了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1-12月份,从以沙石粘土为原料的砖瓦窑行业里“刨”出税款增收近30万元。
首先是认真开展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为使该《办法》科学合理,先由管理员到砖瓦窑厂了解基本情况,然后专门税政、征管人员逐户下到砖瓦窑厂,经典型调查和抽样测算,验证“以电控税”的相关参数,并听取纳税人的反馈意见。同时该局还分门别类、分类征管,针对纳税人的不同财务核算情况,制定不同的征管方式,对财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对核算不清的,机制砖厂实行查定征收,农村立窑、土窑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为强化多方协控,保障信息通畅、为及时准确的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除管理员不定期实地巡查外,地税部门在当地供电部门的协助下,把纳税人每月电费复印作为资料留存,在扣除适量的生活用电后,对查定征收的纳税人核定每度电应纳税款的下限;按产品类别分别核定,同时兼顾各自的燃料类型,然后据此测算出纳税人相关涉税数据,为科学合理的计算应纳税款提供有力的依据。(张云德)
|
|
|
|
|
|
|
|
|
|
|
|
|
|
|
|
|
|
|
 |
|
|
|